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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城管执法人员措施违法

    栾川城管局乱作为,对于违停车辆在已经顶格行政处罚200元罚款并直接上锁,一锁了之是否有法可依?治理违停不是应该以纠正违法行为恢复道路畅通为目的,将车辆锁在原地动不了是否违背了初衷?车辆锁在原地是否侵犯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授权城管部门管理城市交通,处理违停,措施为“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其目的是疏散交通,避免拥堵,而不是将车辆控制在现场,锁住车轮不让行驶。这样做,既无法达到管理目的,也与立法目的不符,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网友1289404 2023-02-18 评论1 浏览2125 编号 20230218212420146 [栾川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3-02-19 10:59:14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诉求事项,我单位现将结果回复如下:县城区停车秩序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呼声强烈的热点难题,我局与县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形势所需、职责所在。我局采取了“宣传+整治”的方式,前期利用广播喇叭先宣传,并向沿街商户、市民、车主发放宣传资料,随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形成严管严控态势。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市民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的意识。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秩序共同努力!栾川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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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罚了,通知让其开走就行了,锁住就不影响交通了吗?

    3+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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