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公司与物业签订供水合同,居民向物业足额交了水费。因总表与居民分表有差额,水务公司停了我们小区居民的水。河南省和洛阳市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不能停已缴费终端用户水。但水务公司说他们依据合同法,因物业两个月没有足额交水费,所以停水。居民用水有公共服务性质。这种情况,应该依据哪个法规?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23-02-15 18:01:22
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我局在收到该诉求后,指派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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