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孟津县平乐镇朱仓村人,姓名辛巧菊今年65岁,与2022年9月初受雇于孟津凯丽特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上属单位孟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联系不详)平乐镇垃圾转运站(负责人 郝杰电话18625998388),2022年9月22日在平乐镇妯娌新村装运垃圾时从垃圾车摔下,送医院后确诊胸脊骨骨折,转运站负责人让我们垫付医药费共计28938.47元(孟津宗正中医院1366.58元,转院后洛阳正骨医院27571.89元)。出院后至今用人单位(简称凯丽特公司)拒付全额医药费和工伤赔偿金。要求用人单位(孟津凯丽特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支付28938.47元加工伤赔偿金4万元。
报孟津县人社局因我妈年龄超出工伤登记年龄不予受理。请求政府依法为百姓做主让孟津县凯丽特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医院费和工伤赔偿。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02-13 10:38: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辛某菊在平乐镇垃圾转运站工作,系凯丽特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因骨折治疗费用发票金额为27571.89元,其中自费费用2670.14元。因病人自身患有高血压、脑梗死、骨折疏松等疾病不在治疗骨折范围,自费药物明细应家属要求已提交给家属。家属要求的误工费已向家属说明,需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暂未收到家属提交的病假单,待家属资料提供后,将与家属按劳动法要求给予补偿。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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