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2月4日晚19:30分左右将车辆停放在洛阳市唐宫东路鼎鼎大道东约150米,金港加油站内部道路街边位置,停车时未发现周边商家有正在营业,门口大门属关闭状态。当晚23:00取车时发现两辆公务警用车辆将本人民用车辆进行围堵,造成出行不便,在经过长时间在拥挤夹缝中挪车后,即将驶出时,从本人车辆前方的警用车上下来一位疑似非公务人员,警告本人车辆停在其门面房门口,阻碍其正常通行(行车记录仪记录,本人也予以道歉表示歉意)。另外本人在交管部门留有挪车电话,未接到电话要求本人挪车。
现本人对两辆公务车辆围堵民用车辆进行投诉质疑,警用车辆是否为公务人员所为将本人车辆进行围堵?公务警用车辆有其固有的使用性质,围堵民用车辆是否违反相关纪律?如果警用车辆围堵是非公务人员所为,那么非公务人员是否有权利驾驶警用车辆围堵民用车辆?请洛阳市老城区相关纪律检查部门予以调查回复。(涉事公务警用车辆附图,如需更多行车记录仪信息可提供)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2-14 09:27:47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涉及老城分局的两辆警用车辆当日因故障需要维修,被送至唐宫东路附近的指定汽修店内。车辆由维修人员挪至路边停放。该两辆警务用车当时未在执行公务期间,车内无执行公务人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警务用车管理,避免使用或维修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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