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文兴水尚三期设施不全,和一期,二期没有联通,小区设施也不能共享使用,不仅物业费收取的比市里还高,还比同一小区一期,二期的高。另外人车分流不仅没有实现,地下车库手机信号两年了还是没信号,又开始收高价停车费。还有当初承诺的一梯一户和新风系统也都没了影,这样的楼盘,不想着赶紧改善提升,反倒是催着收这费那费,合理吗?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02-03 16:59: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1、该小区物业费的问题:根据《洛阳市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 “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的规定,诉求人所反映文兴水尚小区不属于保障性住房,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根据《洛阳市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的规定,该小区收费标准根据购房时间不同,合同价格分为“1.1元/㎡/月”及“1.35元/㎡/月”两种(前期购房用户物业收费为“1.1元/㎡/月”收费标准);小区内公示收费价格为“一期高层1.35元/㎡/月”、“二期高层1.5元/㎡/月”、“二期洋房2元/㎡/月”。该小区目前收费标准未高出合同及公示价格,不存在价格违法情况发生。
2、该小区车位费的问题:根据《洛阳市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第五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未签订小区停车服务协议的机动车进入小区临时停放,90分钟内免费。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小区车位费属市场调节价,我局无强制干预权,该小区相关收费已提前一个月进行公示,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3、该小区虚假宣传的问题,建议诉求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局现场进行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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