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在定鼎府六期购买期房一套,最近在市民之家查实,只有不到一半的首付款进了监管账户。 建业违反了洛政43号文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而是欺骗购房者,挪用房款。 这是明目张胆违反签订的合同,连首付款都挪用了!请住建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尽快找回我的首付款,履行监管部门责任!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建业定鼎府六期施工及资金监管问题”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我中心严格按照《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拨付。关于您反映该项目施工和按揭贷款未进监管账户问题,我中心已于12月30日联合老城区政府、开发企业负责人及业主代表召开见面会,针对业主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针对该项目施工及按揭贷款情况,开发企业和业主代表建立沟通机制,1月14日前开发企业将制定具体的工程施工计划表及按揭贷款入帐计划并向业主进行公示。春节过后,开发企业按照约定成立业主开放日,安排业主代表参观工地,并与业主沟通确认施工进度,并在开发企业公众号公示工程进度。 我中心将持续关注该项目进展情况,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06063 。
我问的是首付款啊,回答的是贷款,请尽快正面回应关于首付款的事。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1-17 17:39:0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此事,并一一进行解释,您表示理解。我中心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将购房款转入监管账户。
温馨提示: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和按揭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房价款(包括定金、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