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7月办理经办行为中国银行太原南路支行的商品房组合贷款,当时贷款总额53万元,按照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本人可贷公积金贷款上限45万元。按理说,本着节约资金减轻购房者压力,我本可以公积金足额贷款45万元,商 贷8万元即可。可当时市民之家中国银行服务窗 口人员说到组合贷款中商贷最低贷10万元,因来 回奔波多次市民之家,当时就隐忍了。按照银行 工作人员的要求办理了该笔贷款。商贷多了2万元,公积金就得少贷2万元,成了43万元,这意味着加重了我的还款压力,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 正当权益,为此每年多支付非必要利息600多 元,三年来多支付利息2000元左右。疫情这几年,因不在洛阳,加之疫情,中国银行线上提前还款形同虚设,基本不支持提前还款,平时经常得查看手机银行是否支持提前还款了,给广大客户带来了诸多不便。本着契约精神,银行与客户是平等主体,客户理解并支持房贷合同相关违约条款,为什么中国银行不方便群众,践行群众路线,急群众之所及,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 强烈要求中国银行遵守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客户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相关权益受到本应应有的保护,而不是不得强买强卖,随意搭售,双方尊重契约合同精神,常年开放线上线下提前还款端口,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办结时限!!! [查看详情+]
尊敬的客户您好,我行支持线上提前还款,两次提前还款时间需间隔30天以上,您可通过手机银行线上提交申请。
经常根本就没开放线上端口,不要偶尔开那么一次就是支持。为什么避重就轻,合同中是否有对间隔时间的相关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相对强势,不是口说无凭,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我会监督到底。
回复部门:中国银行 2023-01-10 10:07:55
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向支行提出,客户经理会积极联系您,请保持电话畅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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