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你回答的是什么?是不是从其他问题复制粘贴的?
我的问题是
作为购房者,请正面回复一下问题(1)通知内容称,政府采取了诸如建设工地停工、原材料供应单位停产、人员隔离、交通管制等多种管控措施,请问住建部门,政府是否有明确要求蓝光项目停工?
(2) 如有停工,停工几天? 能否公示一下停工通知? 这应该不是什么机密内容吧。
(3) 是否是政府要求停工,导致的蓝光项目延期?
(4)因为顺延交付告知书并未明确告知交付日期,恳请住建部门能否履行智能,为民服务,督促蓝光项目明确交付目期? 如住建部门 不能履行职能,也请明确告知一下,不用打电话,此条信息下回复就可以。
(5)对方称,根据河南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管控需要、环保政策停工的通知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等合理顺延交付原因的约定,您所购买的商品房将顺延交付,最终交付时间以我司相关公告及书面交付通知书为准。
以不可抗力作为合理顺延交付的理由,但是购房者也受到了疫情管控的影响,况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对开发商的格式条款,购房者本身就出于弱势地位,那么开发商如何补偿延期? 仅靠一张粉红的纸吗?
你的回答是什么?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1-13 11:54:31
网友您好:
关于诉求人所诉问题,不动产证办理,办证前期手续已完善,由于在市民政局办理地名核实中,该地段钱江东路未进行地名备案,造成不动产证办理受阻,区政府已就该问题积极协调。关于最终无法推进的原因,建议诉求人向市民政局咨询。关于如何补偿延期,建议诉求人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协议),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通过司法途经解决。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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