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9月在建业定鼎府六期买的房子,之后在农业银行老城支行办的贷款。按照购房合同总房款,包括贷款资金必须进入政府监管账户。贷款下来以后,在本人未知情况下。银行在房子没有封顶的情况下,违规违法强行把个人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银行账户。致使开发商把资金挪走别用,项目进度缓慢。存在不能按时按质交房可能!进而存在集体在被逼无奈之下停贷的可能!如此重大的民生问题,关乎到百姓生活之根本,关乎到社会和谐与稳定之关键,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未民做主!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12-30 17:07:53
关于您反映的资金监管问题,我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关于您反映的按揭款未进入监管账户问题,请购房本人携带身份证件,预售合同及按揭合同相关购房材料到我中心反映。
温馨提示: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和按揭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房价款(包括定金、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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