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2-12-26 10:19:58
接到网友投诉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妇幼保健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规定: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根据诉求人所述车辆入场时间为夜间时段,按照标准收费符合规定。
2022年12月27日医院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联系,已告知诉求人车辆收费标准,诉求人表示理解。
洛阳市卫健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