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接近尾声,这一年成不成功已经不重要了,为了生活起早贪黑忙忙碌碌,在坚持不住的时候再坚持一下,疫情和政策变化很快,要遵守归属地原则,那么开具隔离证明要坚持耐心联系社区。
12月2号的政策根据芳林南路社区及王城路街道办的政策是阳性及同住人员需要居家隔离,所以只是要求提供12月2号到9号的居家隔离证明。首先还是非常感谢社区百忙之中回复了可以开具解除居家隔离告知书,但其他开不了。
关于回复的"因为不是同住人员自愿陪同阳性人员隔离,所以不能开具证明",恕难认同这个说法。首先,是什么样的动机在小区已经有阳性病例且美团都不愿上门的情况下,健康人员不要工作,不要工资,停止上班,跑到阳性高烧人员家里陪着隔离。
可提供如下同住证明:
1同住人员证词
2如果还不够的话,当初为了疫情防控,公安局和派出所对每个小区做过排查,身份证信息,居住地址和同住人员都有备案,区所在公安局或派出所都可以查出来。
是否自愿隔离:
1上门的时候明确问过家里只有一个阳性,其他没有感染,社区告知都不能出去。
2 后续电话咨询社区出行问题,被明确告知如果你们在一起住都不能出去的,电话防疫办和街道办也明确说了当时政策确实是阳性及同住人员不能出去,均有录音(已咨询过法律热线合法有效)。
习大大又说:"为人民服务,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人民的事情处理好了,老百姓才会满意,国家才会更好。"但是为了一个证明已经快打了五六十个电话了的解决不了,老百姓怎么满意呢?
诉求:除了需要开具本人的解除隔离告知书外,仍然需要社区帮助开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及隔离原因证明,以及同住阳性家人的居家隔离告知书,解除隔离告知书,隔离原因。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2-12-26 15:45: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该诉求人的同住人是我社区居家隔离台账上管控人员,网民并不是在管控台账上人员,不对其管控,其通过热线及网民诉求要求开具12月2日至12月9日的居家隔离证明用来报销保险费用,社区给其出具解除隔离证明书后,网民询问保险公司后,告知我社区人员该证明保险公司不认同,要根据网民所说情况进行开具,社区无任何权限可开具网民所说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王城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