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可否向物业公司提出查看“物业办公室备案盖章的物业收费标准”? 2、前期物业协议的“物业备案证”到期后,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备案价格是否应该向业主公示?不公示是否违反《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业主是否有权投诉物业公司收费不明确的情况?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 省政府规定,放开商品房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据此,商品房物业收费无需经发改委核定,物业也无需在发改委办理任何备案手续。你所说的物业办公室备案等情况,建议你咨询物业办公室。
即使商品房实市场调价,也需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省政府及市政府出台的条例等规定均有明确指出,物业收费需要明码标价 ,标价应包含收费标准及依据,事关物业买受人利益的条款必须约定一致。请问,依据咱们发改委等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等,如果双方因协议内容不一致产生的争议,是否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2-12-12 15:22:52
网友你好:
是否作为诉讼证据,由法院依职责决定。通常情况下,对于物业合同或协议纠纷,诉求人应当提供法院能够采信的各类确切证据,方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