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发改委就发文取消暖气过热费,但热力公司还要求原用户补交过热费,已经多次和热力公司反应,原房子一直没有开通暖气,周边的房子也一直无人住,这个过热费从何而来,因为过热费不合理,政府已经下文取消,新买房子的就可以直接交当季的暖气费可以开通使用,但我们买房子早的,还必须补上过热费,非常不合理,没有用过暖气,2017年期也没装修,周围更是没人住的房子,希望政府出面了解情况,取消补交过热费的说法。否则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是无法使用暖气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要求,自2017—2018采暖期开始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的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但是往年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原标准补交。 2022年12月1日
这个通知我们都知道,我就想问问,16年买房子没用暖气的就需要交,17年买房子的就不用交,这是什么道理,这个明显不合理。为什么17年会出这个文件,因为收过热费不合理所以,出了这个文件,那么对以前问题的一刀切一样不合理,就不能改了吗!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2-12-02 15:56:22
尊敬的网友您好:
基本热费(过热费)的制定和取消,是根据我市供热实际情况等决定的。取消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居民入住率升高,其他城市也开始取消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2022年12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