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2-11-15 09:14:22
网友:您好!
收到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河南省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年,即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共同到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县(区)的婚姻登记处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还须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应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你们可持上述规定的证件、材料到洛龙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洛龙区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洛龙区政府后面院内,三楼A321;办公电话:0379-6236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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