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2-11-10 10:29:56
网民你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中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您反映的“暖气开口费”,不得收取。 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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