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2-11-08 15:20:45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洛阳城市区范围(不含孟津区、偃师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且在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新建商品房指的是具有经营资格的开发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的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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