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新都二期通知10月31日开始预约收房,物业给的告知书明确物业费从10月30日开始计算。这什么逻辑,没验房没收房,就要交物业费,水电气暖设备一切损失自己承担?你交房了没有?而且不交物业费不让验房?另一方面,物业又通知疫情原因,禁止进入小区。这边不让进,那边开始计算物业费,真把自己当成土皇帝?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11-01 16:13:16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伊滨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诉求人所反映的交房时间问题,我单位与华耀城佳兆业水岸新都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并现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查证。经了解,在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同时次交付的楼栋已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具备为购房人办理交房的条件。因此,开发商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房手续不违反双方约定。
对于诉求人反映的物业费问题,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2018〕3号文件第八条“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故物业费应从11月起开始收取。该项目前期物业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场,且在购房时已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1.75元每平方米。
再次关于交房流程问题,目前并无相关政策对房屋交房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但我单位已督促开发公司响应购房人诉求,先行带领购房人到其所购房屋中进行查看。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