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伊滨区的建设部门领导,您好。
背景:就在本月我们二期全体业主心怀期待、无比喜悦的心情准备收房之时。看完开发商给的收房流程后,感觉所有业务的都遭受开发商合同隐藏条款的欺骗。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目前业主状态忿忿不平、身心处于高压状态(高房价、高利率、高物业费、隐藏条款的欺诈等),随时可能做出不理智的维权行为,情节严重。目前与开发商协商无果,望伊滨区的相关部门领导关注,帮老百姓解决眼前实事,维护百姓利益
一、主要问题:
1、霸王条款、高价物业费,影响业务利益
a、每平米定价1.75,不完全统计应该是洛阳新高。在物业服务质量未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视为11月1日起业务需缴纳物业费
2、隐藏条款,签合同时未向业主说明,衍生以下问题
a、看房交房流程,必须完成物业费缴纳才能看房,且在合同隐藏条款中,10月31日视为交房日,不管业主是否到场收房。疫情期间无法现场收房,开发商单方面发通知,收房成功。实际情况是业务根本没见过房子长啥样
3、虚假宣传:
a、水系减配与宣传严重不符合
二、业务需求
a、物业费说明:高价物业费服务说明,是否符合市场标准,按照市场标准再进行定价
b、交房流程:先验房子再签物业合同,物业合同签署后,视为交房成功
c、水系优化:按照房屋宣传的样板调整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11-01 15:02:40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伊滨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诉求人所反映的交房时间问题,我单位与华耀城佳兆业水岸新都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并现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查证。经了解,在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同时次交付的楼栋已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具备为购房人办理交房的条件。因此,开发商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房手续不违反双方约定。
对于诉求人反映的物业费问题,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2018〕3号文件第八条“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故物业费应从11月起开始收取。该项目前期物业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场,且在购房时已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1.75元每平方米。
再次关于交房流程问题,目前并无相关政策对房屋交房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但我单位已督促开发公司响应购房人诉求,先行带领购房人到其所购房屋中进行查看。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