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龙门一号小区储物间物业费按购买储物间时间收取而不是储物间交付(交钥匙)时收取,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本人于2019年6月购买2个地下储物间,购买时没有交付钥匙,后一直也未得到通知去领取钥匙,我于2021年4月30日主动找物业确认储物间钥匙交付时,物业才告知可以领取钥匙,但要补缴购买之日后的储物间物业管理费,储物间一直没交付,我没有义务缴纳交付前的物业管理费,导致我购买的2个储物间至今没拿到钥匙!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10-11 14:25:30
网友您好:
经查,我单位已要求物业企与开发商进行核实该储藏间情况,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小区服务管理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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