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份,购买开元壹号复式公寓一套,当时销售未告知产权40年的问题,后期知道,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2011年拿地,2024年6月30日交房,到我拿钥匙已经有将近14年属于开发公司了,心中有所疑虑;办理贷款手续时,因为老公正信不过,无法办理,后期协商退房,已交房款297425元,协商后2022年4月20日签了退房审请,要扣除本人违约金一万,当时同意。至今已经过去五个多月,置业顾问和经理一推再推,迟迟不退一分钱。九月初承诺,9月30号退款,到日期依旧未退。现在工作人员进入踢皮球模式,问题无人解决!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10-02 00:08:4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经协调,开发企业将尽快于10月退还5万元到您帐户中。若后期仍未退款,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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