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花园住宅楼,1-2层是商铺,3层以上是住宅,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像我们这种住宅楼是禁止开办餐饮行业的,之前也有过底商准备开火锅店的情况,楼上85%以上的居民联名签字,坚决反对楼下开设餐饮!这种情况楼下商户非常清楚,所以才会出现隐瞒用途,实际按照饭店装修,筹划开设餐饮!现已经经开业并严重污染社区,请各级管理部门及时介入,依法查处!
二、诉求的依据及理由
1、《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和花园商住楼没有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只有用于居民家用的公共烟道,餐饮企业的油烟应经过专用烟道单独排放,不能并入居民的公共烟道,他们不能混淆公共烟道和专用烟道的区别!就是说,4号楼底商不具备开办餐饮行业的硬性条件!
2、《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八条 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 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用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洛政办【2014】2号文件(洛阳市预防大气污染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居民住宅区禁止审批餐饮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食药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三、诉求目标
中和花园底层是商铺,楼上是居民,底商没有开餐饮的,底商作为一栋楼的一层,和楼上的居民紧密相连,不能完全忽视楼上居民的感受,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洛阳几起火灾事故的发生,都是底商引起,底商自己不注意咎由自取,楼上居民平白遭了殃,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令人痛惜!鉴于此,我们坚决反对底商开设餐饮企业!
恳请相关部门顺应绝大部分居民的民心民意,及时介入责令改正,还广大业主一个健康、安宁的生活环境!
中和花园4号楼全体业 2022年9月29日
受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9-30 16:44:27
网友您好:
经查,我单位已告知物业企业及规劝并上报辖区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协调处理,同时做好配合整改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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