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问题一:升龙广场C区17号楼下设置了新能源车充电站,免费停车,常有车辆乱停乱放。7-9月向升龙广场物业投诉、尚锦物业郑州总部以及12345投诉多次后略有改善,但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每次向物业投诉,她们都把问题就推给秩序队长,也就是现场保安。同时也在说在申请物料进行整改,整改的结果是楼下栏杆越加越多,乱停乱放依旧混乱不堪。
请问升龙广场物业,你们作为一家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的楼盘何其多,难道管理水平就这般水平?
问题二:升龙广场C区17号楼、18号楼同为公寓楼,楼下都有广场,18号楼面朝王城大道,17号楼背对王城大道。
为何17号楼下设置了新能源车充电站,18号楼楼下却没有充电站。升龙广场物业为何区别对待?难道因为18号楼面向王城大道,是升龙广场的“脸面”?
问题三:同是公寓楼,17号楼、18号楼楼下规划都是广场,17号楼楼下广场为何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用途。2017年17号楼下曾举办过画展,如今该区域已成新能源车充电区,而该区域乱停乱放问题严重。
车主买车自然会考虑在哪里停车,在哪里充电,就像你要买架飞机,没考虑好飞机停放问题,你会买?
升龙广场既然已有地下停车场,为什么不引导往地下停车场停放。却放任地面乱停放?
问题三:该区域常有家长带小孩活动,请问这样一个公共活动的区域,可以设立停车区域?到底是要人让车呢?还是车让人?
问题四:由于车辆碾压,广场地面石板多次维修更换。请问维修费用是由谁来承担的?
诉求:拆除充电站,取消停车位,恢复原状,物业加强管理!
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附图:
1.2017年17号楼下广场举办活动照片
2.18号楼楼下广场
3.17号楼楼下广场
附言:以上问题此前已向物业公司反馈过,也打12345投诉过,西工区将问题下发给了洛北乡办事处,办事处多次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但物业整改缓慢,常常是反馈了整改一下,不反馈了,就基本不管了。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2-10-01 16:05: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物业已将现场停车线重新规划,并安装护栏,引导现场规范停车,自7月份至今一直安排有专人对停车区域定时巡视,发现违停车辆及时挪车处理;为方便业主车辆充电及停放,17号楼前广场、18号楼前广场均安装有充电桩并规划有停车区域;17号楼广场充电桩及停车,物业均未收费,是为了满足小区住户充电及停放需求设置;17号楼下为商业区域,非儿童游玩休闲区域,C区园区设置有多个儿童游乐场,可满足小区儿童游玩需求;为保护广场地砖因碾压破损,物业已对进入17号楼广场区域车辆进行管控,限制燃油车及车型较大车辆进入;17号楼前广场停车区域安装有新能源充电桩和非机动车充电桩,是物业为方便广大业主设立,物业不收取费用,取缔停车场将影响C区住户车辆停放及充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