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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贷款银行和地产开发公司违规,购房贷款合同是否还有效?

    2021年4月29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阳分行宝龙支行办理房贷业务,办理房贷过程中针对贷款合同,只让签名按手印拍照。直至2022年9月3日才到开发商手中拿到了房贷借款合同中,发现空白合同中内容为他人代填,甚至贷款合同第七条账号管理,资金划转账号为:开发商账户(原则上应为商品房买卖预收合同中的资金监管账户),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不相符,违背了2020年1月25日下达的洛郑【2020】43号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二条,承购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由购房合同约定的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已投诉银保监局,该问题应由房管局负责,请给予帮助

    由于贷款银行和开发商违规行为,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及房贷合同

    cnetkk110 2022-09-27 评论0 浏览1580 编号 20220927135640349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9-30 17:37: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沟通此事,为尽快解决您的问题,请提供相关材料到我中心。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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