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阳分行宝龙支行办理房贷业务,办理房贷过程中针对贷款合同,只让签名按手印拍照。直至2022年9月3日才到开发商手中拿到了房贷借款合同中,发现空白合同中内容为他人代填,甚至贷款合同第七条账号管理,资金划转账号为:开发商账户(原则上应为商品房买卖预收合同中的资金监管账户),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不相符,违背了2020年1月25日下达的洛郑【2020】43号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二条,承购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由购房合同约定的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已投诉银保监局,该问题应由房管局负责,请给予帮助
由于贷款银行和开发商违规行为,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及房贷合同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9-30 17: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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