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一条咨询(安装充电桩到底需不需要物业盖章证明)中,中央的文件(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你们不认,搬出的省级文件《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搪塞,说业主可直接向电网企业申请。那么我们看看你们说的这个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第七条(六)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协助本小区用户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申请,积极帮助用户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遇到的有关问题。
综上,我已两次直接向电网申请了充电桩,但都由于缺少物业证明,不能完成安装,因此依据第七条(六)的规定,请物业协助办理申请,协调问题。显然物业并没有按照条款的要求去做。
对中央文件熟视无睹,对地方文件断章取义,这是物业对业主正常诉求的回应。物业不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文件办事,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在洛阳已泛滥成灾。看看百姓呼声里,有多少条关于充电桩安装的咨询和投诉。每一条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对国家新能源政策和战略的盲目相信及现实失望。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理应站在人民一边,责令不法物业立即整改,让正义的光润泽洛阳百姓。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9-29 16:02:20
网友您好:
经查,我单位及时将该问题反馈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指导,要求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协调安装充电桩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