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缑氏镇金屯村柏谷坞路口加油站西侧80米,唐玄路南,农村耕地土地无证,乱建设乱造,破坏原有土地耕种,不符合国家要求规定,建设厂房,无证,无国家相关部门允许,可以自作主张胡乱建设吗?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09-26 10:17:42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核查,该地块位于金屯村唐玄路南,所占土地隶属偃师区喉氏镇金屯村,企业名为鸿运乐器厂。该企业于2017年6月份开始建设,12月份建成投产。经了解,原偃师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9日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偃国土资执罚(2018)503号,已于2018年10月24日按规定移交至偃师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号:偃国土资执强申(2018)07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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