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9月23日晚在洛龙区龙门一号小区内的韩记牧羊人就餐。点餐完毕后,在结账后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一次索要发票:商家记下本人手机号和发票信息后声称随后发票信息发送手机
二次索要发票:2小时后未收到发票,又去前台索要,前台工作人员声称开票人员刚去厕所,回来后帮忙开具。
三次索要发票:3小时候后仍未收到发票,又去前台索取,前台工作人员说现在马上开具,让我回去耐心等候。
四次索要发票:4小时后仍未收到发票,工作人员说前台已下班,次日帮忙给前台说一下。
五次索要发票:9月24日上午9:45左右特意让朋友前去开票,前台说发票信息已发送至本人手机,朋友离去并告知本人。但是我并未受到发票信息。
六次索要发票:朋友随后10:00左右折返商家,并要求当场确认发票是否开具,没开具的话请当场开具发票,商家以现在太忙为由,并拒绝本人朋友进入前台查看电脑发票开具信息,声称一会马上就开具。
七次索要发票:过了4个多小时,本人仍未收到商家发票信息,下午14:00左右,朋友又折返商家,要求开具发票,商家以今日有婚宴为由,说一会就开具。
八次索要发票:下午14:50左右打电话给商家,要求开具发票,以开发票机器坏了为由再次拒绝开具。
本人只是普通市民,只想有个途径去维护正当索要发票权力,没想到在就餐过程中为了开票而折腾良久。若果商家可以这么撒谎拖延的话,我是否可以去该店再次就餐时,餐饮完毕后以“一会再付钱”为由就这么一走了之?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可通过开票系统查证该店是否给本人手机号发送发票信息,且店内前台应该有摄像头,也可通过店内摄像头确认该情况。
本人恳求相关税务部门对洛龙区龙门一号小区内的韩记牧羊人这种恶劣行为进行查证,开具9月23日晚就餐的餐饮发票,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该店进行1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么?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2-09-28 16:16:50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我局已经收到,经调查,该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属实。现工作人员已责令商家为您开具了发票,并对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进行了处罚。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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