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洛阳市伊滨区碧桂园买了一个车位,当时销售人员也没讲清楚,糊里糊涂的签了一个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当时也不清楚是人防车位,直至今年9月份再次到碧桂园查看车位是发现为人防车位,后来经过证实该小区人防车位没有备案,使用权不归开发商所有,碧桂园无权转让车位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投资者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对人防车位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该车位使用权协议应该是无效的,经几次与开发商联系不给退款,求助给予帮助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9-30 17:20:1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沟通此事。您的诉求我中心再次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开发企业请您到售楼中心找赵岩经理查看车位的合法手续,并协同一起询问人防办工作人员了解详情。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温馨提示: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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