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财政局 2022-09-23 16:55:13
网友您好,对于您的情况我们深表理解!但根据《关于洛阳市部分城市区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的政策规定:“在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根据契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依据此规定,如果纳税人申请退还契税,应提供权属转移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相关证明资料,经税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可以退还已缴纳的税款。请谅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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