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23 19:41:21
感谢您对市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王城大道建设前期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过王城大道环境影响评价,王城大道关林路附近东侧居民楼距离高架超过90米,且有游园与望春门街相隔,该处高架噪音衰减幅度较大,加上新建居民住房已采取玻璃隔声措施,根据王城大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噪音满足国家规定,故未设置声屏障,采取此方法设计与建设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2.我市交通部门已根据高架快速路特点,已出台相应的《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货运车辆、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路车等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局将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严格限制禁行车辆驶入,避免大货车及摩托车噪音扰民,采取加装监控测速设备严格控制车速等措施,进一步减少车辆行驶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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