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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增加公积金缴存户数同时开放补缴时限

    现状:市县房产销售停滞不前,现有商业贷款确实在降,未来商转公只能解决存量的高商贷及现有公积金缴存户。

    缺乏对增加公积金缴存户的政策,

    故而建议考虑放开缴存年限。

    例如一次性缴纳十万元,满额贷。

    谋定经济大年 2022-09-22 评论0 浏览3213 编号 2022092214342562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9-22 16:04: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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