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伊川县困难企业职工,我们希望伊川县医保局,在我县困难企业职工医疗退休时,尽可能让其享受上“职工医保”待遇。
改革开放后,我县传统意义的国营企业停业完了。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企业无力缴纳社保,法律政策又不允许职工个人缴纳,只有在职工退休时,可以进行一次性个人全额补缴。养老和医疗两项退休,职工个人都要十多万元,靠在外打工生活的国企职工,真是有些缴不起。自从2021年县医保局接管职工医疗退休工作以来,他们实行了“补齐医疗金欠费,征收滞纳金和利息”政策。为此,困难企业职工产生出了怨言:社保金滞纳,是由于国企改革不到位,职工身份不能得到转换造成的,责任不在职工,在政府!因为国企是政府办的。让职工个人拿“万分之五按天计算”的滞纳金和利息,真是不合理呀!
希望伊川县医保局,对于困难企业职工医保退休,也实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困难企业养老退休政策”,“职工个人补缴欠费本金,滞纳金和利息由企业挂账解决”。同时希望严格按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缴费政策执行,不要再“补齐欠费年限”了。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2-09-16 09:36:11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支持,《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执行河南省统一标准。关于滞纳金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9365506。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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