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在比亚迪陆行4s店订购了唐DM-i汽车,约定交车日期是9月15日前。预定交车日已到,期间我与客户经理多次沟通,表示对车辆颜色和配置都不做具体要求,只要能按时到车就行。客户经理口头上说是积极帮忙协调,但以厂家产能为由,仍然未能履约。
我的想法如下:
1.消费者是与4s店签订的合同,与厂家无关。厂家不是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协议方,4s店作为协议方,负责对消费者的合同履行。
2.厂家产能不足是近半年可以预估的情况,4s店比消费者更能获得厂家的产能事实,既然合同约定了2个月提车,4s店有责任如实履约,如果不能按时交车,则涉嫌虚假宣传。
我的诉求如下:
1.立即交车。
2.如果不能如期交车,4s店需如实承担约定交车日至实际交车日之间,客户实际发生的每日交通费用。
3.4s店在承诺的交车日不能完成交车,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进行3倍赔偿。
4.对于逾期导致的客户不能享受9月购车补贴政策对客户造成的损失,4s店需进行等额赔偿。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14 17:27:40
网友您好,接您所诉事项,我局立即分转至具有管辖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辖区所执法人员与您联系核实,经调解,商家已与您协商更换颜色近期提车,很抱歉给您的带来的不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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