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全款购买了经济适用房,钱大部分都是借的,本来就是低收入群体,凭购房合同五年内只能取一次,这样的政策该改了,贷款的还每年都可以取,就是不想背负贷款利息才借钱凑的全款。这样对我们太不公平了,望恢复五年内可多次提取政策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9-07 16:09:29
尊敬的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 号)的通知:“第十一条 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第十九条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内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加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以内)、购房发票”。
符合购房提取的,职工在购房5年内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超出付款票据金额,提取时间职工可自主选择。2019年6月1日前已经因购房办理过提取的,在2019年6月1日后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在提取凭证5年有效期内再提取一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