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配偶都认定了洛阳市青年人才,也都没有住房和购房记录。我的配偶在结婚前申请了青年人才的住房补助,我没有申请过住房补助、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现在想申请洛阳市青年公寓,经过咨询,虽然现在不在申请窗口期,但是根据之前的政策,夫妻两人只要有一方申请了住房或者购房补贴,夫妻两人都不能申请洛阳市青年公寓。个人认为这个政策很不合理,希望能够在下次开放人才公寓申请时进行优化,建议重新考虑夫妻二人都是青年人才的情况,如果是婚前一人享受了补助政策,另外一人婚前没有享受过相关政策,那么婚后应该能够享受相关政策吧。不能因为结了个婚就不能享受政策了吧?个人感觉很不合理。也非常理解,人才公寓的数量很紧张,也完全能接受夫妻只享受一套,但是不能因为一方因为申请了住房补贴,而且是婚前,还是当时没有公寓的情况下申请了,现在想申请公寓双方都没法申请,这个很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考虑,打造对青年更友好的洛阳。谢谢。
回复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08-25 11: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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