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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违停处罚投诉回复的回复3

    感谢贵局经过12天酝酿后给予的回复,希望贵局工作人员能够根据市民的疑问逐条回复,而不是答非所问。

    第一,贵局说打电话解答疑惑并解释法律规定纯属子虚乌有。打电话有,首先问的是我们有什么诉求,然后告诉我你们现在也无权撤销,需要走司法程序,让我理解。我当时有些事,说让你们随后再打电话,好几天你们都未曾再打。第二次是西工区城管局给我打的电话,但你们工作人员咨询的是发生了什么,在哪里发生。我们说“已经在百姓呼声上说的很清楚了,如果不清楚,可以看百姓呼声,当然也可以提供邮箱,我把相关内容发给你们”,你们以邮箱不对外开放为由拒绝提供,在我还说话时,你们强行挂断电话。市民都知道你们的电话有录音功能,请你们放录音上来(当然,请尊重个人隐私,把声音处理过后再上传)。

    第二,你们回复说“我局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安排工作人员主要以宣传为主,积极对在现场的违停车主进行普法,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在正规停车泊位内。”你们刚涂黑就立马罚款,请问你们何来的“前期安排工作人员主要以宣传为主,积极对在现场的违停车主进行普法”。而这也是我们的核心诉求,即,将长久的白色停车位突然涂成黑色后,立马就开始罚款。对于这种做法,我认为对居住在周边的市民不公平,应该给予缓冲期警告,而不是在涂改成黑色线的立马就直接罚款。自始至终,城管局回复说,你们进行了这一工作,但是从时间坐标轴上可以看出,显然没有前期的宣传教育。作为附近的居民,我未曾接收到你们所谓的宣传教育,请你们解释你们在什么时间段进行的“前期宣传教育,什么时候引导车辆停在正规车位”。我们也可以对周边居民进行调查,是否大多居民都收到了贵局提到的宣传教育,是否给予了周边居民缓冲期和警告。

    第三,贵局在回复中自相矛盾。贵局在回复中“此路段设有全段禁停标示,以警示车辆禁止停车”。然而,事实上,贵局在将该马路右侧的白线换成“黑线后”,立马在该马路的左侧重新增加新的白色停车位。那贵局的这一做法真让人惊诧,你们一边说全段禁停,一边把右边的白色车位变黑,然后把左边的马路变白。按照你们的做法,经过你们的操作,该路的路况没有任何改变。谈何说你们接到投诉,车流量大,违停严重,然而针对该路段进行专项整治。那么从结果上来看,你们的专项整治行动的“结果”就是把停车位有右边换成了左边。

    第四,贵局的回复中将当事人的车牌号曝光出来的做法,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规定。不管是中央电视台、还是河南电视台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都会将车牌号予以特殊处理后才会公布照片或视频材料。请贵局予将车牌号处理后,再予以上传。贵局时执法单位、执法部门,不能执法犯法。对于老百姓的疑问,你们一言不合,就曝光投诉者的隐私信息。你们的权力和胆量太大了。

    司法公平的核心诉求是程序正义,如果程序错了,那么引用的法律条文再正确,这一处罚结果也是错误的和没有意义的。我们诉求的核心是,将白色停车位变黑的第二天就立马蹲点的执法、罚款,这种执法风格是让人接受不了的。而贵局也说,你们开展“前期的教育和引导”,请你们列出你们的时间轴线,而不是自说自话。

    cyyemily 2022-08-18 评论1 浏览6886 编号 20220818223152953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2-08-24 16:46:39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您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诉求,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办理。2022年8月24日,与您电话沟通了解详情。
       关于上传车辆违停照片问题,已及时将车辆照片撤回,并向您表示诚意的致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法规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关于钱江路南侧车位涂抹取缔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已督促洛龙区城市管理局,积极开展文明停车宣传工作,联合社区、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走访临街商铺,发放宣传册,落实“门前三包五不准”制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停车管理,引导机动车规范停放。
       洛龙区钱江路全段设有禁停标识,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此路段车流量较大,早晚高峰期学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较多,易造成交通拥堵。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践行“721工作法”,以“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暖心式”服务,创新思路推动城市管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城市管理执法服务迈上新台阶。
       请广大车主自觉摒弃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陋习,树立良好的停车意识,增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责任感,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的良好停车秩序格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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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回照片并致歉这个实际行动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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