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原吉利区)河阳新村社区38号楼2单元,业主在未见到相关楼体加装电梯后的消防安全论证、房屋结构安全论证、通风采光噪音标准以及补偿协议、维修方案、保养方案和施工许可等书面材料的情况下,社区擅自组织施工,严重损害业主安全。相关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阳新村38号楼于1998年建成,楼龄已经快24年。在购买房屋时业主对房屋的结构,楼层和住房周边环境都是认可并自愿购买,选择高层就是为了采光通风,选择低层就是为了行动方便,有所失有所得,业主应当为自己当初的选择负责。
(一)从经济性上看:安装电梯后,因为电梯的便利性,会导致顶层大幅升值,而低层却相应贬值,底层业主将直接承受较大损失,且电梯运行期间的维护费、电费、管理费都将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业主是否能够承受有待讨论;
(二)从居住性上看:低层光线本来就不充足,而且容易潮湿,加装电梯后,这种问题会更为严重,而且电梯运行会产生的大量噪音,这会导致居住舒适度大打折扣;
(三)从安全性上看:本楼使用年限基本已经超过20年,当年建设过程中,根本没有留有电梯的空间,这就导致加装电梯基本都得采用外挂的方式,墙体结构是否能够承受有待论证,住户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二、加装电梯可行性未得到论证。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53号)文件要求,加装电梯可行性未得到充分论证。
(一)楼体消防安全未得到论证
根据文件第七条:“消防部门应当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目前我们尚未见到孟津区消防部门出具《楼体加装电梯消防安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同时我们要求报告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房屋结构安全未得到论证
根据文件第八条:“房管部门应当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对既有多层住宅房屋的结构安全进行鉴定。”目前我们尚未见到孟津区房管部门出具《房屋加装电梯结构安全的鉴定报告书》,同时我们要求报告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通风、采光、噪音标准未得到论证
根据文件第十八条:“相关业主提出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规划部门应当进行现场勘察;设计方案违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取得受影响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或者修改设计方案 。”目前我们尚未见到任何《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及《书面同意书》,同时我们要求以上文件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相关协议尚未进行书面签订
根据文件第十二条:“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形成书面协议。”截至目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不仅没有超过总业主数量的2/3,且未形成任何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等后续费用承担方案、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该协议应当得到第三方权威部门论证。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求加装电梯同意的业主必须超过总业主数量的2/3,并出具同意报告书;
二是要求规划、住建、消防、质监、房管、电力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必须出具符合加装电梯可行性的相关证明,出具相关专家论证的批复;
三是要求全体业主经讨论,签订符合自身利益的协议后再进行加装电梯备案等工作。
当前长沙市房屋倒塌事件已经给我们展示了血淋淋的案例,相关部门公然在未出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希望上级部门及时解决,我们也会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反映。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2-08-17 17:21: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河阳新村38号楼2单元申请加装的电梯,在住建局和相关部门都有备案,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加装电梯有施工许可证,是正常施工。河阳街道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