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头天晚上下班后停在居民楼商铺区域(小区公摊),被办事处拖车拖走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我打110询问让联系学府街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让我交了200元拖车费加10元停车费,说是因为创建需求。请问办事处什么时候有拖车和罚款的权利了?这不是交管部门管理吗?个人非常支持,但手段是不是也要符合文明城市的内涵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8-18 15:49:32
网友您好:
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期间,该车辆因占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影响城市形象,多次拨打诉求人挪车电话,其置之不理,故配合城管部门将该车辆进行拖离,拖车费由拖车公司收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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