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2-08-12 16:05:42
网友您好:
经核实,客户属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用电客户,根据发改委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 月15 日—次年3 月15 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 千瓦时部分,按0.56 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 千瓦时部分,按0.61 元/千瓦时执行;3 月16日—11 月14 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 千瓦时部分,按0.56 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 千瓦时不高于2080 千瓦时部分,按0.61 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 千瓦时部分,按0.86 元/千瓦时执行,目前该客户执行为3月16日至11月14日阶梯电价标准。客户所述涧西、瀍河等地区阶梯用电,因与客户用电性质不同,故执行的电价不同。工作人员已与客户联系,为客户解释阶梯电价的相关执行标准,并通过微信的形式将相关电价文件发送至客户。如有其他用电需求可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电话0379-6339611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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