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年前小孩没有落户前,我们到洛龙区开元东咨询,贵单位并没有告知落户后没有办法改姓名。
2、我们没有要求贵单位变更什么父母信息,21年前孩子未落户前,我们便以监护人的身份,带小孩去打疫苗,不存在变更的说法,贵单位不要胡说八道,我们也从未在任何地方要求变更父母信息。
3、本身就是因为小孩落户前有接种痕迹,所以我们才需要去变更姓名,而不是贵单位所说的,有接种痕迹没法变更姓名?请问贵单位,如果没有接种痕迹,有必要变更姓名?
4、贵单位所说的变更为“周XX曾用名黄XX”,我们表示不服在于,贵单位在开具疫苗登记的时候,开具的是 “黄XX”,但是小孩的户口本和防疫本都是周XX,请问贵单位如何保证接种疫苗信息的正确和无误,如果出现问题,由谁负责?贵单位是否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5、21年我第一次去申请变更姓名,贵单位向我提出过,只要有曾用名就可以变更。福建方面给了我们一份曾用名证明模板,我们依据国家户籍管理办法,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并已经向贵单位提供,能证明小孩子的曾用名。不存在小孩子曾用名无法证明的情况?如果贵单位不认可派出所的证明。请贵单位明确回复,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国家公证法,提供曾用名证明。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网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可以看出 派出所的曾用名证明是合法有效的。
7、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的 国卫办疾控发(2016)21号,儿童接种疫苗要确认信息无误,你们在接种过程中,姓名一会填这个一会填黄XX,依据是什么?
8、你们在给我的回复里,多次提到要严谨?多次开单姓名不一样就是严谨吗?家长提出异议后,还不理会也是严谨?
9、对于派出所的曾用名证明,你们到底承认不承认?如果不承认,给我一个模板可以吗?
10、我去了几个防疫站,包括洛阳的也没有一个地方说,不能变更的,如果不信,可以听录音。为什么你们会回复,有接种痕迹不能变更?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2-08-09 17:31:17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洛龙区卫健委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健委
接到市卫健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洛龙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2020年儿童黄xx自福建迁入我辖区居住,开元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福建接种记录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2021年该儿童家长要求变更儿童姓名、父母等信息,依据家长出具福建公安机关手写证明复印件,经各级单位协调接种单位变更儿童姓名黄xx为周xx。但该儿童使用曾用名已在我辖区接种多剂次疫苗,为确保接种痕迹,保证接种安全,儿童信息显示为:“周xx曾用名黄xx”,现家长诉求删除曾用名黄xx,经请示市疾控,曾用名黄xx接种疫苗信息无法修改,故备注曾用名无法删除。
洛龙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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