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8-16 1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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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飞线充电”。因飞线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避免引起火灾,造成居民财产安全等重大损失,辖区工作人员多次对该小区进行飞线充电安全教育,而该人员还明知故犯,因此为了居民的安全,社区才对充电器暂以代管,希望居民引以为戒,待居民签署个人承诺书后将充电器归还。金仓小区正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会督促改造人员尽快安装充电桩,以此来解决居民的充电问题。
洛龙区关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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