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镇政府部分官员拒不承认法院判决及我家分家协议,多次未给出任何理由非法阻止我在自家宅基上建围墙及遮雨棚。可当我闻问理由时,他们就套用建房及建实验室相关文件,当我依法说出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据理力争时,他们又说不知我是否是在宅基地内施工,是私搭乱建。可当我要求他们列现场看时,韩镇长说他们没有义务,并说我只要是在宅基地上施工合理合法但我必须给出证明,证明我未在宅基外施工且要邻居同意。当我给出邻居无理取闹哩由时,他们说不听理由只要有人告他们就阻止。可当我说邻居违范法律规定建房事实时,他们说没人反映他们不管。可当我举报时,他们又说不管别人只管我,并说我录音他也不怕。此事我也多次询问过相关部门人员,可人家说我不是建房无需审批又有分家协议我并未违反规定。现在镇政府官员干脆不承认事实不认可两级法院判决。此事说事情真如郭合修李巧玲所说,现今社会他们只要拿钱就没有摇不平的事情么?难道说现今法治社会真就允许有钱人耍无赖么、仼由部分官员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么?难道说法律在某些当权着眼中形同虚设么?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2-08-05 18:13: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3民终707号民事判决书,郭乐修对孟宅基平字第NO.0081047号宅基证涉及的“宅基北头一丈长,三丈宽”范围拥有的是作为出路的通行权利。另外,1998年12月31日郭合修、郭乐修等兄弟4人在父母主持及见证人见证下签订的《分宅基房产契约》也明确“宅基北头一丈长,三丈宽”留作郭庆修、郭乐修做出路通行。因此,在未取得法院认可及周边邻居认同的情况下郭乐修不应在此修建围墙。如果在此建房则按规定还需经村(社区)、镇两级审批。 平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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