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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农机局幼儿园占用公共过道私自搭建玻璃钢瓦房属违法建筑吗?

    用户提问 2022-07-23 13:00:17

    孟津县农机局幼儿园紧邻我们的住宅楼,其幼儿园伙房距我们楼房南墙约1.5米左右,幼儿园为了自己方便,不顾我们住户的安全,私自在我们楼房和其伙房中间的公共过道上加盖了高约三米,长约六七米的玻璃钢房,导致下雨时过道出水不畅,且雨水打在玻璃钢瓦上,噪音很大,影响我们休息,雨水飞溅到我们的楼房南墙,致房屋潮湿发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共过道上私自建设当属私搭乱建。我们在2021年向孟津县城市管理局进行了反映,其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属违法建筑,并当场表示,与农机局领导沟通,让其拆除。可是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至今没有行动,而城市管理局和农机局也没有一个人给我们反馈意见。我们强烈要求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抓紧处理,拆除其违法建筑,还我们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期待着孟津县的领导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谢谢。 [查看详情+]

    孟津区回复 2022-07-25 16:34: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实地核查,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建筑位于小浪底大道东侧农机局幼儿园内,属幼儿园内部厨房,私自搭建。 鉴于以上事实,参照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制止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已交付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行为由我局负责认定,根据方案第三条第三款:“擅自封闭既有建筑物的露台或公共空间”的,属私搭乱建行为。 经我局认定,孟津区小浪底大道东侧农机局幼儿园内私自搭建玻璃钢瓦行为属于私搭乱建整治范围。参照《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如情况属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2日内出具书面认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2日内移送区城市管理部门,及时处置。”下步我局拟对该案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私搭乱建书面认定书。孟津区自然资源局

    认定书已经出具一个礼拜了,不知道城市管理局什么时间才能拆除该违法建筑,按照百姓呼声的有关规定,哪个部门给我电话回复,我期待着你们的答复。谢谢。

    网友1041399 2022-08-05 评论0 浏览1390 编号 20220805142337808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2-08-05 16:46:18

尊敬的网友:
               经调查,诉求人房屋位于原农机公司家属院4号楼201,其一楼为农机局幼儿园办公室和储餐室,幼儿园的教学楼(共2层)位于诉求人房屋西北角,教学楼楼梯上方于2016年7月建有防雨棚。 诉求人反映的顶棚位于幼儿园内厨房与储餐室之间的过道上方。2019年8月,为规范幼儿园建设,保障幼儿饮食和人身安全,经时任农机局党组研究,在农机局幼儿园内、幼儿园厨房与餐厅之间过道上方搭建防风雨遮挡顶,高约2.2米,距离诉求人房屋窗台下方约2米。之前,诉求人也曾反映其房屋南侧幼儿园厨房上方顶盖问题。2021年8月,持续大雨造成农机幼儿园厨房严重漏雨,为确保安全,在幼儿园厨房上方原有高度加了一层顶盖。综上所述,诉求人反映的事项情况不属实,不存在私搭乱建现象。本着邻里和睦相处的原则,我单位多次与诉求人协调,也曾派人清理垃圾、扩宽水道、并计划将过道棚顶换成加厚材质,并将其窗外墙体做防水处理,但是诉求人不同意。下步我单位将继续和诉求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理好相关事宜。 孟津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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