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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县农机局幼儿园占用公共过道私自搭建玻璃钢瓦房属违法建筑吗?

    孟津县农机局幼儿园紧邻我们的住宅楼,其幼儿园伙房距我们楼房南墙约1.5米左右,幼儿园为了自己方便,不顾我们住户的安全,私自在我们楼房和其伙房中间的公共过道上加盖了高约三米,长约六七米的玻璃钢房,导致下雨时过道出水不畅,且雨水打在玻璃钢瓦上,噪音很大,影响我们休息,雨水飞溅到我们的楼房南墙,致房屋潮湿发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共过道上私自建设当属私搭乱建。我们在2021年向孟津县城市管理局进行了反映,其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属违法建筑,并当场表示,与农机局领导沟通,让其拆除。可是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至今没有行动,而城市管理局和农机局也没有一个人给我们反馈意见。我们强烈要求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抓紧处理,拆除其违法建筑,还我们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期待着孟津县的领导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谢谢。

    网友1041399 2022-07-23 评论0 浏览424 编号 20220723130017762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2-07-25 16:34: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实地核查,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建筑位于小浪底大道东侧农机局幼儿园内,属幼儿园内部厨房,私自搭建。 鉴于以上事实,参照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制止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已交付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行为由我局负责认定,根据方案第三条第三款:“擅自封闭既有建筑物的露台或公共空间”的,属私搭乱建行为。 经我局认定,孟津区小浪底大道东侧农机局幼儿园内私自搭建玻璃钢瓦行为属于私搭乱建整治范围。参照《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如情况属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2日内出具书面认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2日内移送区城市管理部门,及时处置。”下步我局拟对该案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私搭乱建书面认定书。孟津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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