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9年9月份我进入洛阳某学校上班,2020年我错过了申请青年人才,因此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2021年6月我重新申请了青年人才,成为青年人才后我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要求是必须要在洛阳工作后买房才可以申请。我的房产证是2019年9月23日,但是我9月10左右就上班了,只不过签的合同晚,2019年10月份才签工作合同,就因为这一点不符合,把我的申请材料退回来,说我不符合条件。 我认为我们的要求不要这么死板,我其实是符合条件的,我上班时间是在房产证时间之前的,只是我们学校签的合同晚,建议政策要灵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学校出证明,证明我九月份就上班了可以吗? [查看详情+]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优化工作。
现在是啥政策呢?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8-08 10:25:38
网友你好:
关于你提到:“现在是有什么政策?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现答复如下:
《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二)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电话已经联系诉求人,详细解答了诉求人的疑问,诉求人对所解答的问题表示满意。
若要了解相关政策可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查看相关规定,或电话咨询,公租房咨询电话: 69865958。网址:http://www.lyzbj.com/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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