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为了稳房价,出台一系列措施,如降低商贷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在国家大力提倡改革公积金制度的背景下,洛阳何时才能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属河南省的商丘市已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商丘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已率先开展此项业务,并且取得良好效果,同时释放了很大购买改善性住套房的需求,在稳定房价市场中发挥了极大作用,反观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以综合研判为由,实则是懒政的表现,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态度,迟迟没有跟进此项惠民,严重影响增强城市发展竞争力。举例,本人在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业务,房子已取得不产权证,却被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需要购房合同,试问谁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出来手中还保存有购房合同原件?如果当初没有购房合同这不动产权证又如何办理出来的?国家自然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规定面前毫无作用,这样过时的规定为何一直没有更改?难道这不是懒政的一种表现吗?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8-01 14:46:03
尊敬的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根据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章 提取凭证 第十九条 提取申请人的业务佐证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内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加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以内)、购房发票”,目前,不论从政策上,还是两个材料所能显示的信息内容上,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不具备替代条件。如果您不能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由不动产管理部门调档加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也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