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财政局 2022-08-02 15:43:13
尊敬的崔先生:
您咨询的“老城区银鑫小区城市配套费”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热力公司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四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一)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市财政局环资科63222370。
2022年8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