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保监局于2022年7月21日的回复:法院认定的证据并无支持我所举报的违规行为的回复。那么制式合同是银行出具的,加盖有双方的公章,但是两份合同的内容却不一样,请问监管机构这种情况怎么解释?银行的合同使用是否严谨合规?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改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两个问题上次问了贵单位未于回复,我再次投诉,请问贵单位即已认定邮政银行洛阳市分行未按照金融法规规定私自泄漏我司账户信息属于金融机构违反金融监管的行为属于贵单位管辖范围,那么为何贵单位不对邮政银行洛阳市分行做出处罚决定?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2-08-10 14:35:02
你好。你历次反映问题,我分局均已答复。如有新的问题,请继续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如为重复问题,则不再受理或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申请复查、复议、诉讼或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相关反映途径,我分局也已告知过你。感谢你对银保监分局的信任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