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号我到中央花园小区去办事,把车停在后门边东靠墙位置,停的时候我仔细观察了一下看影不影响行人交通,因为此处虽是人行道,但是路面宽阔,又是后门,行走的人也很少,停车也根本就不影响行人出行,等我办完事出来看见被贴了罚单,但是我车后消防通道上停了一辆白车确没有开罚单,本人不服!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7-22 10:44:40
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经核实,皖NRQ618车辆于2022-07-12 14:39在洛阳市洛龙区市府东街与政和路交叉口向北约五十米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我单位工作人员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按要求开具违停告知单。在此呼吁群众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观念,执法人员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持之以恒抓好辖区违停治理工作,创建良好的静态交通环境。感谢您对洛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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