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溪发起的网络投票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的网络投票没有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部门不知道吗?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2-07-18 10:33: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针对网友反映的投票问题,区物业办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关于保利林语溪非机动车停车问题,区物业办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沟通,进一步核实前期规划时非机动车停放位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业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