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要把老公司注销,让我们都签到新成立的公司,承诺待遇不变。让我们写一份自愿离职书,说是走个形式,但只能一年一签合同,不能签无固定合同,我之前已经在公司干了十年了,如果这样一来,将来再离职的话是不是就没有N+1个月的赔偿了?是不是要么不签现在卷铺盖走人并要求赔偿N+1,要么被迫签解除劳动协议,今后就无N+1赔偿了?
我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维护自己利益?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7-15 11:03:41
网友您好,如果您合同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您可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您还有问题,可来电咨询。电话:0379-65221615。希望您反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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